作者简介
何召鹏
37000cm威尼斯副教授
内容提要
“国民共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表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问题的理论分析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国民共存”和“国民共进”。共存是共进的基础与前提,共进是共存的结果与保障。对“国民共存”问题的分析应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特点理解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对“国民共进”问题的分析应建立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二重属性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所表现出来的公共性和商品性,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根源。准确理解和把握“国民共进”,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
国民共进;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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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长期以来,社会上流行着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观点。把国有企业放在“民”的对立面,营造“国”“民”对立的舆论氛围,这对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是不利的。这里的“民”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全体人民。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建立国有企业,占有、控制和使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谋福利。可以说,国有企业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国”“民”对立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如果国有企业通过让广大消费者支付高价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并把垄断利润用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这样的‘与民争利’要坚决反对。因此,政府要对煤、电、油、气、水等的价格制定进行干预,不能完全由国有企业自己定价”。但事实上, “国企、特别是央企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上的定价权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定价,人们早已不能享受目前煤、电、水等的低价”。①
“与民争利”中“民”的另一种含义是指民营企业。持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争利观点”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会挤压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拖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度,从而对整个经济体构成‘增长拖累’”。②因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是根本对立的关系。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具有盈利性的目标,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盈利部门和竞争领域的争夺。在一些已经完全向民营企业放开的完全竞争领域,国企与民企作为平等的独立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展开竞争,优胜劣汰。这是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表现,也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体现。不能只看到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而没有看到民营企业与国有经济‘争利’。片面宣传国有企业‘与民争利’,是不客观、不公平的,容易误导大众”。③因此,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能客观反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实践的。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时指出,“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④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以下简称“国民共进”),已经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所证实,并且必然会在将来的一段时间继续发挥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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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强:《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还是为民谋利?》,《红旗文稿》2011年第15期。
② 刘瑞明、石磊:《国有企业的双重效率损失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
③ 何召鹏:《国有企业引领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石油报》2017年3月21日。
④ 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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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国民对立”、支持“国民共进”的观点也在逐渐被学界所接受。①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和分析“国民共进”问题,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讲好中国故事,并运用科学的“国民共进”理论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和国有企业改革。
本文试图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国民共进”背后的理论逻辑,运用唯物史观解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进、共存问题。文章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目前“国民共进”的相关研究,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本文的立足点与创新之处;第三部分基于唯物史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征,分析了国民共存的生产力基础;第四部分分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当前生产力水平下的内在二重属性——商品性和社会性,国有经济的商品性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得以共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并且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国有经济的社会性促进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优势互补,为“国民共进”提供了根本保障;第五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近年来有关“国民共进”的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这些事实有力地粉碎了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民对立”等错误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国民共进”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压舱石和推进剂。
杨瑞龙认为,产生“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对立”的错误观点的根源在于传统理论的滞后,研究“国民共进”问题必须采取直面现实的研究方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具有弥补市场失灵、承担国家经济转型任务、应对外部冲击等重要作用,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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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一:《创造市场与技术:国企为什么有必要存在》,《文化纵横》2018年第6期;杨瑞龙:《国有企业改革逻辑与实践的演变及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盖凯程、周永昇、刘璐:《“国民共进”:中国所有制结构演进的历史性特征——兼驳“国进民退”论》,《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第10期;谢富胜、王松:《在协同竞争中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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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应当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民共进”微观基础,“让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分别在它们适宜发展的领域发挥作用,即国家只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及对国计民生行业进行有效控制,保留适宜政府直接经营或控制的产业,对于那些适宜市场化经营的领域则更多地交给民营经济去经营,或者对处于这一领域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的改造,那么,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就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同发展壮大”。①李帮喜等构建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存的生物动力学模型,认为“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独立于私营企业稳定存在,并能保证国民经济继续发展,国有企业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调节者,可引导私有企业合理发展。另一方面,引入私有企业可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更为有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整体经济的活力,进而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②洪功翔等将生物学中的共生理论引入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互动关系的研究中,借鉴两种群共生演化的理论模型,讨论了“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三种共生模式的均衡解及其稳定条件,并运用2000—2015年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建立了共生度的静态、动态面板模型,以判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共生发展模式。研究发现,中国的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存在非对称性互惠的共生发展关系”。③
以上学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共进关系,其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是实现“国民共进”的关键。这对于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相互促进关系,是如何实现的呢?一些学者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
文一从工业化进程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产业互补的角度研究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他认为,国企与民企是互补的,不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分工不同。国企和民企之间相对合理的分工、布局及相得益彰的产业互补关系,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提供大批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与经济发展配套及突破经济发展中的巨大瓶颈,比如水利、通信、能源、供水、交通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教育、医疗、邮政、金融、社会治安、税收、科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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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瑞龙:《国有企业改革逻辑与实践的演变及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② 李帮喜、崔震:《中国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经济角色关系研究——基于动力学演化模型的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16年第9期。
③ 洪功翔、顾青青、董梅生:《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生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中国2000—2015年省级面板数据》,《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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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国有企业“不断地提供变化中的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支持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实施,协调市场经济中的各个部门和降低其交易成本,克服市场缺失和失灵,参与初次和二次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弥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缺位、缺陷与不足”。①谢富胜等也指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分工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方面相互协同,又围绕中间品价格、质量性能和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竞争。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协同竞争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促进经济高速增长并在外生冲击下保持平稳运行”。②张杰等从创新链的角度研究了构建国进民进新格局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一方面,在制约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创新、原始创新以及关键共性技术与创新方面,利用国有企业的综合创新优势,鼓励国有企业的全面进入和集中攻关,解决这些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半公共产品性质方面的核心制约因素和关键短板问题,夯实、强化和提升产业的基础性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推进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集成创新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市场化机制全面进入和扩大投资,通过与国有企业构建起‘利益相关、功能互补’的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协同合作体系,通过国有企业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半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知识外溢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再按照市场化逻辑构建起整体的产业链协作体系以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这种“国民共进”的创新机制将有利于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③洪功翔等重点研究了国民共生发展的作用机理,认为国民共生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市场规模效应,有利于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双赢;优势互补效应,有利于发挥国企特殊功能和民企的灵活优势;相互竞争效应,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分工合作效应,有利于促进产业链配套、应对国际竞争、实现重大科技研发分工;要素流动效应,有利于人才和技术的流动、促进股权流动等。④
以上学者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作用路径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作用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解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也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经济起飞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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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文一:《如何正确理解国企与民企的关系——纪念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政治经济学刊》2018年第2期。
② 谢富胜、王松:《在协同竞争中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12期。
③ 张杰、吉振霖、高德步:《中国创新链“国进民进”新格局的形成、障碍与突破路径》,《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年第6期。
④ 洪功翔、顾青青、董梅生:《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生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中国2000—2015年省级面板数据》,《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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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还需要把成功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层面进一步深入分析“国民共进”作用机制背后的逻辑基础,使“国民共进”理论更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性。
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的理论展开分析:一方面论述“国民共存”问题,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能够在现阶段共同存在;另一方面论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民共存”是“国民共进”的基础和前提,“国民共进”是“国民共存”的表现和保障。理论分析应当分别论述为什么在现阶段可以“国民共存”,以及为何可以“国民共进”。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民营经济是私有制经济的代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关系的研究是解释“国民共进”现象的理论基础,而研究“国民共存”和“国民共进”问题,本质上是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与私有制的共存和共进问题。那么,所有制关系由什么决定?根据唯物史观,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通过生产力决定和影响所有制关系,进而决定和影响建立在所有制基础上的整个生产关系体系和社会关系。“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①所以,要研究所有制关系,必须研究当前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征。解释“国民共存”和“国民共进”问题,必须回归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抛开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无法从根本上回答这一问题的,只能得到一些表面上的解释。因此,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系统研究“国民共存”和“国民共进”问题,是本文的立足点,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存”问题研究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存问题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征决定的。整体而言,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较落后,并不具备实行单一公有制的生产力基础,而且社会主义生产力具有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这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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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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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通过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来衡量,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由生产中的分工的发展水平决定。“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①而“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②由于分工的存在,社会整体的生产力是由各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构成的。生产力中的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生产力结构。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结构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性质和结构。③
(一)现代化的社会分工是国有经济存在的生产力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社会分工基础上的。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不断发展,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生产力对于社会整体的协作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私人资本无法实现整体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造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日益严重。资本主义国家吸取危机的教训,通过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组建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但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和周期性危机。而且,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国有经济比例上升,一旦威胁到私有资本利益,必然遭到整体资产阶级的反对,从而削弱国有经济的力量,减小宏观调控的力度,使得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难以消除,甚至愈演愈烈。20世纪70年代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向根本原因正在于此,这种改革无法从根本上改善资本主义的状况,反而在2008年集中爆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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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5页。
③ 方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教学与研究》199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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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本主义社会处在同一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社会分工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建立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控制和使用生产资料,使得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明显增强。这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从根本上促进了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存在的根源在于生产力水平和现代化分工。有观点认为,我国发展国有经济是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分析并没有足够的解释力。根据唯物史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正是我们在经济基础上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决定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基础,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①现代化分工是国有经济存在的生产力基础。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解释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存在的合法性;也正是因为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才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
虽然社会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现代化的社会分工程度,但生产力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部门或行业发展水平高,而有些部门或行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这一不平衡的发展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并存。由于存在旧式社会分工,某些行业或部门的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化分工程度也更高;也有一些行业或部门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关键,如基础工业、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新兴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等。这些部门或行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即国有经济。②因此,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领域,一般都需要建立国有经济。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表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利于从整体上协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而在一些技术发展水平落后、分工程度较低的行业或部门,则不太适合采取全民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前,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所呈现出来的诸多问题,证明了所有制结构必须与生产力结构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之上的,生产力结构中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这部分经济成分,并不能够通过人为因素一下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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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何召鹏:《唯物史观视角下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科学内涵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兼评“取消所有制分类”等错误观点》,《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年第4期。
② 林岗:《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研究》,北京:求实出版社,1987年,第280-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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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①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情况。
这是从生产力的发展特征来解释为什么我国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得以共存,这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力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是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存发展的肯定和坚持。但需要明确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存关系中,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达到现代化社会分工程度所要求的。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也无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也就无从谈起了。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问题研究——基于国有经济二重属性的视角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民共进,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在属性的系统分析基础之上的。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错误认识是没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的内在属性造成的。其混淆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同未来社会公有制内在属性之间的差异,缺乏唯物史观视角的分析。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具有公共性和商品性的二重性,②而具有二重性的国有经济是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的根本原因。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相互促进,可以分别从国有经济的二重性来论述:一方面,国有经济的商品性为“国民共进”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可以共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使其行为逻辑以国家整体利益为根本,而不仅仅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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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04页。
② 张宇:《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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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的公共性,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以及民营经济的整体发展,保障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一)国有经济的商品性是“国民共进”的必要条件
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公有制的属性决定国有经济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公有制一般属性的观点认为,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消灭了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基础。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商品关系也将被消除。但结合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情况有所不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为我们的分析打开了思路。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旧式分工消失,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增长起来,社会财富充分涌流,全体劳动者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①
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生产力还带有资本主义旧社会的一些特征,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相比较仍然较低,尤其是未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落后,这些特征更加明显。此时的社会财富并未充分涌流,还不能按需分配。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者必须与生产资料结合,参与必要的劳动,才能获取必要的收入和生活资料。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全体劳动者平等地占有社会生产资料,没有任何一个劳动者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权不劳而获,社会依据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进行按劳分配。
通过对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有制实现过程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并不独立地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必须从事生产活动,凭借付出的劳动量获取等量的生活资料。“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②劳动者只有投入了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才能真正享有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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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436页。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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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中所采取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工的存在导致需要进行产品交换,而产品的交换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这就导致与公共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产品交换时,具有一定的独立利益。独立利益根源于劳动力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体所有,也来自于生产资料公有但单个劳动者并不占有这一特性。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以及按劳分配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我们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商品属性的结论。
但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表现出来的商品属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商品属性有本质区别。前者建立在劳动者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之上。公有制的商品属性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形式上的表现。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平等地位,劳动者之间只能凭借劳动获取收入。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家可以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者的劳动力表现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雇佣劳动的形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资本主义私有制表现为一种完全的商品性,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仅是具有商品性的形式,是一种不完全的商品性或局部商品性。
公有制的商品属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也具有商品属性。在微观领域,国有经济的商品性使得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竞争,相互影响,共同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财、物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交流与配置,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释放了所有制优势,使国有经济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主体,同私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共同发展,各自发挥优势,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②而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国有经济内在属性的误判,教条地以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论述为指导构建计划经济体制和国营经济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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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4页。
② 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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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观点的影响下,国有经济必然无法与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兼容。可见,认清国有经济的商品属性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前提,也是准确把握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得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共存共进的理论基础。
(二)国有经济的社会性保障了“国民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即国有经济,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控制、管理生产资料,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存在形式。与未来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国有企业为中介,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从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对生产资料实行统一的计划和调配,使个人生产力变成社会生产力,最大程度地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矛盾。
为了使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分配满足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国有经济成为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计划调节和干预的重要手段,这体现了国有经济的公共性或计划性。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生产资料的使用方面。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计划地安排和使用生产资料。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使国有企业 “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①“六大力量”的论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公共性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市场机制的运用方面。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有计划地引导市场,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准确定位和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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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姜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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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①发挥政府的作用,归根结底体现的是国有经济的计划性。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有为政府”也很难实现。
有些观点片面地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的计划性特征,这是公有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面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社会主义国家以强大的公有制经济为依托,对市场经济进行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宏观调控,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限制,调控范围被限制在不损害资产阶级利益的界限内,这种宏观调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以及其表现出的周期性危机、贫富分化等经济社会弊端。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调控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如果国家干预过多,影响到资产阶级的利益,就会受到资产阶级的反对。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宏观调控,代表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利益。
与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公共性表现出如下特征,而这些特征从根本上保障了“国民共进”的实现。首先,国有企业的生产不能只关注微观效率和私人利益,还必须满足社会的共同利益,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提升宏观效率,②这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比如国有经济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基础工业、能源、基础研发领域等等。这些行业的国有经济保障了国家整体经济的起飞和资本积累,③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公共产品,弥补了市场失灵。④这是“国民共进”得以实现的关键。
其次,国有企业的管理除了由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之外,还必须接受全体劳动者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这保证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服务,这也要求国企改革通过制度设计防止国有经济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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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
② 刘元春:《国有企业宏观效率论——理论及其验证》,《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③ 赵峰、张晨、冯志轩:《试论国有企业是后发国家资本积累的有效制度安排》,《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1期。
④ 文一:《如何正确理解国企与民企的关系——纪念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政治经济学刊》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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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这体现了我国从政治制度上保障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应当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不同于民营经济的营利性目标。这也体现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互补性,这种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国民共进”。
最后,国有企业的分配中“经济剩余不归任何个人和集团所有,它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积累,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社会,一部分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经济剩余的这种公共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集中体现”。①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019年7月19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介绍,近期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在6600亿元左右。这是国有经济保障全体人民利益的体现,是对人民利益的保障,是对民生工作的促进,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也为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国有经济的商品性保障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竞争、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从整体上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共进”局面的形成。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坚持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问题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一是“国民共存”问题,即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笔者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出发,依据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当前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特点。社会主义建立在现代化分工的基础上,社会化大生产水平的提高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某些行业由公有制经济主导,而另一些行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的特征是实行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原因。二是“国民共进”问题,即为什么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共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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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宇:《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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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应建立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二重属性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所表现出来的公共性和商品性,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根源。根据唯物史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具有公共性和商品性的二重性,而具有二重性的国有经济是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共进”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国有经济的商品性为“国民共进”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使国有经济的行为逻辑以国家整体利益为根本。国有经济的公共性,保障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及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实现“国民共进”,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其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国民共存”与“国民共进”也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共存是共进的基础与前提,共进是共存的结果与保障。实现“国民共进”是助推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之一。新时代的深化改革,必须认识到 “国民共进”,并采取制度措施进一步保障“国民共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推进国民共进。笔者认为,要实现高质量的“国民共进”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带动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是保障社会主义改革方向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应当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目标,改革不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管理向更高效率、更高水平跃升。二是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离不开国有经济,也同样离不开民营经济。“国民共进”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近年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使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一些难题和障碍。政府应当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采取必要措施帮助民营经济度过难关。三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微观层面实现国民高质量共进。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实现“国民共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必须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不容忽视也是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2022年第2期)